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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要由社保承担

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要由社保承担 7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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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差别较大,而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还是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好,那么就会影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正常发放;还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由此引发的职工遗属上访、打官司事件时有发生。  6p/^@e  
        2015年某单位家住河南的职工遗属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生前在河北省工作的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河南省的标准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河南省执行的《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中规定: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而河北省执行的《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省委信访局、河北省总工会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城镇每人每月45元~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40元。遗属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可以每月增加10元~15元。 -["W&7"o=  
        很显然,河南省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要比河北省高很多。但是,法庭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的丈夫生前工作的单位在河北、也是在河北省办理的退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该执行河北省的规定和标准。尽管法院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决,但类似刘女士这样反映遗属生活费低的大有人在,单位每年接待的来人、来信上访案件中,遗属生活费问题占有不小的比例。 !0BB ?i9  
对于国有老企业来说,每年要支付数百万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企业的经济压力也很大,希望能够把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社保,统一标准、统一支付。 rl$9o  
        由社保承担支付,一是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遗属的权益,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经营生产发展。三是更能体现职工遗属生活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一,以河北省为例,企业执行的是文中提到的每月四五十元的标准,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河北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0]5号)中每人每月的标准是,石家庄市182元、唐山市 195元、邯郸市 156元、邢台市150元。由于同一个地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标准不一样,企业的职工遗属常常拿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要求企业增加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对此也很无奈。 cM PA(Z  
        其实,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社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在很早以前就有打算,不知是什么原因,至今没有实行。比如1993年出台的《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省委信访局、河北省总工会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冀劳险[1993]155号)中就提到:“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后,所需费用改由社会保险金中支付”。1998年《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实施,至今快20年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还是1993年的,此后再没有出台新标准,费用一直还是由企业承担。 :7NjY@|n  
        眼下,国有企业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正在推进中,国家明确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希望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能够由社保承担,其相应的管理职能也一并移交给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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